本期主要内容
??关于年征兵工作有关公告
??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我市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
??年天津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调整内容
??关于做好非天津籍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落户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子女确定为年征兵优先征集对象
??年征兵体检标准
??年征兵政策46问
关于年征兵工作有关公告
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我市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退役士兵就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定向招聘退役士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军心稳定,影响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各区、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民族复兴伟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高度重视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工作(以下简称“定向招聘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好抓实,进一步激发广大有志青年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的政治热情。各区、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公开招聘时,要全面统筹考虑,充分挖掘潜力,指导监督本区、本行业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积极开发适合退役士兵的岗位,并优先考虑定向招聘退役士兵。
二、积极推动任务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安置退役士兵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为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市委、市政府、天津警备区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士兵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定向招聘”。
考虑到我市在年全面下放用人自主权后,全市不再统一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各区、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天津警备区要求,以用人单位年度定向招聘范围计划招聘人员总量的10%左右确定比例或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以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三、规范组织定向招聘
定向招聘符合条件退役士兵的工作具有政治性和政策性强,社会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8.男兵征集有哪些基本程序?
答:(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愿的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点击跳转),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普通高校学生还应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表到应征地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应先登记再报名。
(2)初考初检。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政治初考和身体初检。从初考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高校对《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进行审核后返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凭证。
(3)体检和政治考核。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征兵体检,接受政治考核。
(4)走访调查。乡(镇、街道、高校)等基层单位对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青年进行走访调查,详细了解其病史、家庭、入伍动机等基本情况。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兵对象。预定新兵要同时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役前教育训练。
(6)公开公示。对预定新兵在县、乡两级或高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预定兵,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学籍保留、学费补偿等事宜。
9.女兵征集有哪些程序?
答:(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愿且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2)初考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考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3)体检考评。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和专业特长证书等证件,到省征兵办公室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并组织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预定新兵同时参加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役前教育训练。
(6)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应征女青年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10.征兵体检检查哪些项目?
答:征兵体检除了要对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方面的项目进行常规检查之外,还要进行血液、尿液、心电图、胸透、B超和心理方面的辅助检查和测试。女青年还要进行妇科检查。
11.征兵体检标准对文身有何规定?
答: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女青年文唇,不合格。
12.征兵政治考核中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如何界定的?
答: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款中所称的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3.征兵政治考核对出国(境)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16周岁以后有出国(境)经历并连续在国(境)外驻留6个月以上的应征公民,应当由国家驻外机构或者派出单位对其出国(境)期间现实表现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不征集有上述出国(境)情形的公民。
14.到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服役有什么区别?
答: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均是国家的武装力量,职能使命不同,但驻防同一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对新兵征集的标准条件基本相同,入伍后的津贴和工资待遇基本一致,退役后享受的优抚安置政策完全一样。
15.士兵考军校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三、优抚优待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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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有哪些?
答: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义务兵津贴。
(3)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服现役一年元,两年义务兵合计元。
(4)地方政府一次性退役经济补助。云南省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比例计发。
(5)退伍复员费。义务兵退役包括基本复员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总计约元,在高原及艰苦地区服役更高,保险在退役后续接到地方帐户。
(6)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代偿和入伍奖励。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士兵,除以上5项外,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政策,本专科每学年最高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元。
云南省对被省内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大学在校生(含高校新生),省级按照本科及以上学历元、专科学历元,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元、专科学历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部分州市还有二次奖励。
17.士兵退出现役后在什么地方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18.批准入伍后可以自由退出现役吗?
答:不可以。通常情况下,批准入伍的士兵应按法律规定服役年限,服满本军衔最低服役年限。如果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19.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20.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1.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2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4.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以省或市(地)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5.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国家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自年起,国家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税收扶持政策。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按照城乡一体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都可以享受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2号)。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最高可上浮5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还可以回原单位吗?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工复职,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2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农村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2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四、鼓励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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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学生可以报名应征吗?
答: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高中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30.部队对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初次选取为士官的大学毕业生新兵,其就读大学期间的时间计算为服役年限。比如4年制本科毕业生,入伍两年后初次选取士官时,计算服役时间为6年,直接授予中士军衔,享受中士军衔相应的工资待遇。
31.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提干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在部队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32.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答: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33.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入伍一次性奖励、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34.大学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二是优先体检政审。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大学生青年,可以不经过乡镇初检初审,直接参加县(市、区)征兵办组织的体检和政治考核。
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考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35.对普通高校学生的政治考核有何规定?
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其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政治考核组负责组织,辖区派出所和高校负责政治考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办理。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对其政治考核。
36.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答: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37.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如何迁转,存放在哪里?
答: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高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户口档案予以注销,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38.没有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9.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答: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40.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大学生、高校录取新生在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批准入伍后,在校大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应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联系,凭兵役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入伍通知书》,办理退役后复学和入学相关手续。
41.高校录取新生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复学手续如何办理?
答:(1)高校新生携带大学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高校招生部门;
(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盖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4)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保存;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4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学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元。
43.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的国家资助学费如何计算?
答: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44.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哪些程序?
答:(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后,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5.应征入伍高校学生退役后复学考研有何优惠政策?
答: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6.退役大学生在专升本、复学后转专业有什么新规定?
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本文转载自天津商业大学党委学工部来源:津门子弟兵责任编辑:薛瑶审核:王素芳(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