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病人就诊行为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居民在家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的,由居民本人主动报告属地镇街;居家隔离对象出现发热情况,一律由随访医生报告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网格干部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安排医疗用车就近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并落实社区医务人员跟车陪护。
二、各村居(社区)加强人员力量巡查,准确掌握辖区村居(社区)居民健康状况,特别是各路口卡点要加强进出人员询问,对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病人一经排查发现,一律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安排医务人员和医务用车送至指定发热门诊。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病人上门就诊的,一律报告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用车护送到就近指定发热门诊。
四、各集中隔离观察点留观亼员岀现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的,一律由派驻部门负责人通知属地镇街安排医疗用车就近送往指定发热门诊,并安排专人跟车陪护。
五、零售药店对进店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姓名、联系方式),一旦有购买退烧、退热、镇咳、腹泻等药物的,立即报告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访。
六、全面暂停私人诊所,一旦发现有诊所私自营业的,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内最高限处罚。
七、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的,一律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如私自就诊的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所在单位知情不报的,一律追究单位主体责任。
八、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后,故意隐瞒、私自购买药品或未经批准擅自就医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査处。
九、一旦发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居卫生室和私人诊所私自接诊发热、咳嗽、乏力、腹痛、结膜炎等症状病人的,由纪委、公安、卫监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一律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各镇街(开发区)联系区防控指挥部-()景山街道:-新桥街道:-娄桥街道:-潘桥街道:1832057梧田街道:-南白象街道:-郭溪街道:-瞿溪街道:-三垟街道:-茶山街道:-丽岙街道:-仙岩街道:-泽雅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院:医院:医院: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潘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白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仙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丽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泽雅镇中心卫生院: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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